来源:齐鲁网
2018-05-07 16:10:05
齐鲁网潍坊5月7日讯 近日,潍坊市质监局通报了2018年第7期行政处罚信息,本次共有5家单位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潍坊市质监局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这5家单位分别是: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潍坊市质监局责令该公司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罚款1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
潍坊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和第三加气站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潍坊市质监局责令这两家加气站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分别罚款21000元。
潍坊胜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潍坊市质监局责令该单位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元。
潍坊神州万象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潍坊市质监局责令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000元。
山东向青源燃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潍坊市质监局责令该公司停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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