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10 12:28:04
齐鲁网潍坊4月10日讯 4月1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专业解读。潍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高成勇、潍坊市林业局副局长张云葆出席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潍坊市湿地面积21万余公顷,位居全省第二。近年来,潍坊市陆续建立各级湿地公园26处,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10处(含试点4处)、省级湿地公园13处、市级湿地公园3处,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潍坊市林业局根据《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起草了《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后经潍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两个规章,广泛参考福建、江苏、安徽、河北以及济南、青岛、郑州等地的立法经验,共六章五十条。历时8个月,先后修改13次之后,《办法》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管护责任单位、湿地保护利用、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明确林业部门牵头、水利、海渔、城管等部门分头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同时,《办法》创制了湖泊河流水库湿地保护由水利部门组织、近海和海岸湿地由海洋渔业部门组织、城市湿地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的管理模式,厘清了主体责任。
此外,《办法》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工作评估制度、定期普查制度、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明确湿地管护责任单位的职责来加强湿地日常管理,并在立法权限内创设了罚款的处罚,强化湿地保护利用中的违法责任。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市重要湿地、县(市、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起了省级以下各级湿地认定和公布制度,合理的划分了管理事权,完善了潍坊市湿地分级保护体系。鉴于潍坊市一部分湿地没有管护责任单位,出现了管理真空,有管护单位的由于没有明确具体职责,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无章可循,作用难以发挥等实际问题,《办法》要求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并从湿地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规定了管护责任单位的八项职责,形成了市、县(市、区)、镇(街道)、管护责任单位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湿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会上,潍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高成勇还简要地介绍了“开门立法”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据介绍,潍坊市建立了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所有立法草案及起草说明全部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汇总研究分析,合理可行能够上升为制度设计的均予以采纳,未采纳的给出依据和理由,并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反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立法工作平台机制建设方面,潍坊已形成由15名法律顾问、170名专家库成员、75名智库成员和6个立法工作联系点组成的全省规模最大的立法工作平台,同时将民主协商纳入立法程序,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等参与立法过程,广泛听取各方面对立法草案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始终保持客观中立。例如,在《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共收到反馈意见180余条,公众专家参与座谈论证120余人次,并邀请了两位长期致力于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民主党派人士参与立法,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公众参与的实效。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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