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23 09:31:03
齐鲁网潍坊3月23日讯 近日,潍坊市环保局公布了山东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据统计,在2月份,临朐、诸城、安丘等县市区的多家化肥厂、石料厂存在的污染问题,被当地群众举报。山东省环保督察热线责令潍坊环保部门立即调查落实。经过详细调查,市民关注的这些环保问题终于有了调查结果。
据山东省环保督察热线反映,有群众反映青州市何官镇口埠村东有一家化肥厂夜间生产,异味严重。经查反映问题属实。据调查,位于青州市何官镇南口埠村东的青州市农丰乐肥料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7日经青州市环保局审批办理了《年产1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叶面肥、冲施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腐植酸、糖渣、氨基酸等)—搅拌—发酵—造粒—烘干—产品。2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存在部分原材料遮盖不严,发酵车间封闭不严,厂区内存在物料跑冒滴漏情况,产生异味和扬尘。对此,青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要求其对原料堆场进行全覆盖,对发酵车间进行全封闭,减少生产、装卸等各环节物料跑冒滴漏,定期清理车间和厂区,防止异味扰民,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另外,有来电人反映安丘市金冢子镇沙里沟村村东金临路路东污水管道未密封漏水,污水倒灌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经查问题属实。在接到举报线索后,安丘市金冢子镇政府、住建局及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安丘市金冢子镇沙里沟村村东金临路路东污水管道为安丘市市政配套污水管网,此处现场无污水外流,但存在管网破裂时污水泄漏痕迹。对此,安丘市住建局立即对管网破损处进行了维修,同时安丘市政府责令住建部门对该处管网加强巡查和日常维护,如再发现管网泄漏问题,将及时进行维修。
另外,还有群众反映临朐县寺头镇石家河村村大桥南200米有一家石料厂,粉尘污染严重。经临朐县国土局、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调查,该石料加工厂为几位村民在寺头镇石家河村南岭偷采石灰石加工石子所建。2017年11月20日,在临朐县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活动中,县政府组织国土、公安、砂管、寺头镇政府等部门对该石料加工厂违法加工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2017年12月28日,临朐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马连刚、冯安东等人又开始非法开采加工石子后,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2018年1月3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1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石灰石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元。2018年2月底,该村民趁着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成立之际,又组织人进行非法开采加工。目前,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会同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对该处非法采矿加工点加工设备进行了拆除。
此外,有群众反映诸城市昌城镇乔家巴山村与王家巴山村交界处,巴山饭店外排噪音、油烟、污水,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经查问题属实。巴山饭店位于诸城市昌城镇乔家巴山村,经营人员在自家平房内开设饭店,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该饭店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建有废水沉淀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饭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不规范,效果不明显,对周围邻居造成噪音和油烟影响,饭店的废水存在外排现象。对此,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对油烟净化设施重新改造,以达到实效,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要求负责人对废水沉淀池进行改造,杜绝废水外排。目前,整改已全部完成。
另有群众反映青州市高柳镇阳河村,省道S321与S230交叉口北1000米路西有一家石料厂,而且交界处南7公里路西有一家石料厂。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S321省道与S230交叉口北1000米路西石料场从事石子粉碎。前期,高柳镇政府已对此处石料加工场采取强制措施关停取缔。现场检查时,该处已完成断电,生产设备已拆除。 交界处南7公里处石料场从事石子粉碎。该厂2016年4月经青州市环保局审批办理了《年生产销售石子7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下旬建成投产。前期,因该石料厂存在车间密封不严,料场覆盖不完全等问题,青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现场检查时,该厂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剩余原料、产品已完成全覆盖。
据悉,山东省环保督察热线设在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热线号码为0531—66226110,受理时间为每日9∶00—16∶00,主要受理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根据要求,被投诉单位有环境违法行为的,由有执法权的执法机关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需要作出停业、关闭决定的,由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做好投诉人的解释、说服工作,属于恶意举报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因党政领导干部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导致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发生,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