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09 14:58:02
齐鲁网潍坊2月9日讯(记者 刘蓓)2月9日,记者从《潍坊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暨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市首部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已于2018年1月16日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潍坊港是山东省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是潍坊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临港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地理位置优越。近年来,随着潍坊市北部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港口建设速度明显加快,码头泊位数量越来越多,截至 2017年底,运营港口3个,生产性泊位45 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6个,开通了鲁辽大通道和多条外贸航线,2017年进出港船舶达1.2万余艘次,完成港口吞吐量4200多万吨。海运低碳、节能、高效的优势在潍坊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日益凸显。潍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速蓝色跨越,打造区域性特色大港”,小清河全面复航工程也已批复,潍坊市海上运输迎来难得的发展契机。
但受经济利益驱使,海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大量“三无”船舶和内河船舶聚集;随着海上旅游业的发展,船舶非法载客和市民随意出海垂钓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安全救生设备配备不足,遭遇恶劣天气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另外,我市及淄博等以西地区已成为山东地炼的主要聚集地,从潍坊港口进口原料油、出口成品油已成为货主的首选。目前,潍坊港共建有12个危险品泊位,最大泊位为3万吨级,汽油、柴油、二甲苯等危险货物种类不断扩展,危险货物运输量大幅增加,2017年危险货物吞吐量289万吨,海上溢油风险和安全监管压力与日俱增。
198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对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护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海上交通事业的发展以及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海上交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根据潍坊的实际情况,对上位法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以满足海上行政执法的需要,提高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水平。
《潍坊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共三十六条,主要就船舶动态报告制度、船舶禁限航标准、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海上安全管理的特殊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