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日报
2018-01-03 10:58:01
本报讯 (记者孙孔嘉)1月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船舶在靠港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其他等效措施。
为落实好排放控制区实施要求,潍坊海事局及时组织辖区港航企业、燃油供受单位召开船舶排放控制区宣贯会,集中贯彻排放控制区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环保优惠政策。排放控制实施的首日,潍坊海事局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对3艘船舶的在用燃油进行了登轮检测,含硫量现场检测结果分别为0.25%m/m、0.32%m/m、0.35%m/m,与燃油检测报告数据基本一致,符合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为搞好配套衔接工作,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散货码头和集装箱码头的2套岸电系统在排放控制实施前夕投入运行,为潍坊港8个万吨级泊位提供岸电作为等效措施,可年替代燃油约1295toe,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0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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