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11 18:14:12
齐鲁网潍坊12月11日讯(记者 于刚)近日,临朐县纪委、临朐县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处了2起拉票贿选破坏换届选举秩序案件。
山旺镇崔家河村胡某某违规拉票案件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期,临朐山旺镇崔家河村党员胡某某为实现顺利当选支部书记目的,先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拉拢本村党员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赵某某等人在选举时为其投票。胡某某作为一名农村党员,在换届选举期间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崔家河村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赵某某等4名党员对胡某某拉票助选等违纪行为未予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责令山旺镇党委对上述4人进行批评教育。
辛寨镇下河村王某甲拉票贿选案件甲拉票贿选案件
12月8日晚8时许,辛寨镇下河村王某甲为竞选下河村村委会主任一职,约辛中村村民赵某某携带泰山东方香烟四条(价值约人民币400余元),驾驶面包车一并到本村村民王某乙家中,王某甲明确表示要竞选下河村村委会主任一职,让王某乙帮其拉票竞选。查明违法事实后,12月10日,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分别依法给予王某甲拘留5日、赵某某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严查严打严惩 确保风清气正
据了解,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临朐县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不仅严厉查处拉票贿选行为,还要查处诬告诬陷、破坏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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