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日报
2017-11-06 10:00:11
本报讯 (通讯员任艺舒)近日,滨海区出台《滨海区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案件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引导激励滨海区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依法作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助推滨海实现蓝色跨越。
据悉,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影响发展软环境不良行为的考核内容,包括办理单位及人员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引起的投诉举报类案件,以及企业反映的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诉求建议类案件。同时,滨海区成立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来访、来信、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案件及由潍坊市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等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通过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服务效能等系列措施,全力打造最佳投资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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