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25 14:16:10
齐鲁网潍坊10月25日讯(记者 邢潇文)近日,昌邑市制定印发了《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加强0-3岁婴幼儿养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35号),全面启动了0—3岁婴幼儿养育服务工作。
七部门联动推进
10月23日,昌邑市召开“0-3岁婴幼儿养育工作联席会议”,教育、财政、卫计、妇联、发改、人社、物价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解读了《昌邑市加强0-3岁婴幼儿养育工作实施意见》,对前期婴幼儿养育服务有关工作进行了汇报交流,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协调一致、资源共享,凝聚增大工作合力,确保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设立婴幼儿“服务中心”
资料图
为全面做好婴幼儿养育服务工作,昌邑市在教育局挂牌成立了全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中心”,负责统筹调度推进各项工作。截至目前,该市婴幼儿养育服务工作已全面铺开,市政府及教育等部门分别制定出台了有关政策和文件;全市共设立“服务中心”15处,其中,妇幼保健院1处,公办幼儿园14处。
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健全组织保障。昌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妇联、教育、财政、卫计、发改、人社、物价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市0-3岁婴幼儿养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婴幼儿养育指导委员会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咨询服务制度及指导中心各项工作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行。
完善经费保障。严格落实有偿服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收费管理和审计,发挥经费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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