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27 16:18:05
齐鲁网潍坊5月27日讯(记者 李杨)5月27日,潍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潍坊市节能奖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将从潍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前公布的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中进行评价。据介绍,本次参评的潍坊企业共有14家。评价内容包括投入情况、过程情况、产出情况和效果情况四个方面。其中投入情况包含主要评价项目立项规范性,资金到位情况;过程情况包括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产出情况包括主要评价项目实施的实际完成情况、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成本节约程度;效果情况包括主要评价项目取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据了解,此次评价的企业含三大类,14家企业,分别是:荣膺“潍坊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的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荣膺“潍坊市重大节能成果企业”的诸城市华欣铸造有限公司、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亿斯特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蓝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膺“潍坊市优秀节能成果企业”的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荣泰感应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精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潍坊市经信委要求,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要求进行自评价,每一个项目或专项资金要撰写单独的自评报告。同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要到现场实地核查,对项目单位提报的纸质材料要进行核实,确保绩效核查的真实性、有效性;要求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有关佐证材料等装订成册,由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审核论证后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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