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日报
2017-05-25 09:04:05
日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潍坊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则按规定收费。
根据通知,收费项目包括装卸、倒装服务费及停车服务费、货物看管费。停车服务费方面,执行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货物看管费方面,按1元/吨(立方米)/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的标准收取。上述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该规定试行期至2019年3月21日。
(记者 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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