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23 11:44:05
齐鲁网潍坊5月23日讯(记者 李杨)5月22日,记者从潍坊市林业局获悉,2017年4月,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做好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0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林业等部门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于2017年开展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定于重点面向基层,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处室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地)或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等集体;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评选范围重点面向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线人员,省级及以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县乡级人民政府的干部职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工作人员。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表彰名额100 个,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表彰名额100 名。本次表彰实行等额推荐评选。根据要求,潍坊市拟定推荐潍坊市林业局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目前已进入公示阶段。
据悉,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评选条件需满足: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大、效果好、影响广。出台改革创新的新政策、新办法、新措施,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林权证发证面积占辖区内集体林地总面积的比例较高;重视集体林业改革发展。出台或推动出台了涉林财税政策、金融服务、“放管服”改革等举措,逐步建立了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林权纠纷发生率较低,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得当,群众满意度较高;林权管理规范有序,流转顺畅,社会资本引入工作扎实有效;加强和改进了林业管理。辖区内已建立了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或林权管理服务单位,建立了林权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等6大要求。
评审工作需经过本单位推荐和公示、初审和省级公示、复审和全国公示、审定表彰对象四个阶段。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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