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22 11:46:05
齐鲁网潍坊5月22日讯(记者 李杨)5月22日,记者从潍坊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该委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等有关问题作出明文规定。其中,收费项目含装卸倒装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和货物看管费三大类,并明确要求车辆停车场不得强制服务。
据《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自愿委托第三方装卸、倒装的,由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执行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潍坊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即: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扣押货物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沿用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标准,即1元/吨(立方米)﹒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上述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通知》要求各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提供协助卸载、货物看管等服务,要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执行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另外,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该规定试行期至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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