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21 10:01:04
齐鲁网4月21日讯(青州台 刘明 政务宣 )为加强对全市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收费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潍发改物价〔2017〕108号文件《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积极规范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收费行为。
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自愿委托第三方装卸、倒装的,由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扣押车辆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执行《关于公布潍坊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123号)规定标准,即: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
扣押货物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沿用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77号)规定标准,即1元/吨(立方米)﹒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
上述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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