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日报
2017-03-06 08:42:03
记者从市商务部门获悉,为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擦亮老字号牌匾,培育壮大老字号队伍,根据《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办法》和省商务厅工作安排,我市已启动第四批“山东老字号”推荐评审认定工作。
据了解,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老字号”: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备鲜明地域文化特征,拥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2017年3月底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山东老字号”。(记者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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