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01 12:23:01
2016年4月,《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鉴于“乘用车(passenger car)”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技术要求最高、国家行政管理最为严格的特定车辆类别,作为“乘用车”归类,显然违背了国务院明确指出的低速电动车需要作为“规范一批”对待产业导向,相关提议显然不能获得低速电动车产业和国家汽车产业规划主管部门的认可。经沟通协调后,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10月正式立项并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的制定计划(项目编20161682-T-339)。显而易见,下达的标准计划明确否定了原申请的“乘用车”概念,标准制定计划的分布,体现了国家标准委对执行国务院“规范一批”要求的担当,是落实供给侧改革的具体落实,促进“低速电动车”产业的规范发展。
2016年11月18日《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准名称由申请立项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变为《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少了“乘用”两个字,这里面的变化足以翻天覆地,从名称上已然明确了是低速电动车不属于乘用车;如果”乘用车“这个领域被排除,只能是另一个类别的机动车—摩托车。显然这是符合车辆的技术特征和全球技术法规发展的。在会上,领导和专家明确表示:会充分考虑低速电动车的使用特性来制定针对性的标准,不会和乘用车同一标准来管理。这一标准制定的技术思路,完全符合马凯副总理指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指导思想。
2016年12月27日,“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并讨论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但在会议上讨论技术条件文本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标准突然变成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熟悉车辆分类的人心知肚明,一个“乘员人数4-5人、以载运乘客为主的车辆,如果属于”汽车“,哪一定是”乘用车“;一字之差,显然和国家下达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计划南辕北辙。会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工信部陈处长现场提出了质疑:为什么变成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而不是“四轮低速电动车”?
从四轮低速电动车到四轮低速电动汽车,负责主导标准制定的工信部领导居然不清楚这一变化,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的玄机?到底是谁说了算?到底谁在背后导演这一切?
为此,查阅《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后,从回复中可以很明确地看到使用的名称是“低速电动车”。
其中“规范一批”就是以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尊重市场需求,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近年来出现的小型、低速、短途电动车这一类新生事物进行界定,制定相应产品技术标准,明确低速电动车产品应该满足的安全技术性能,建立健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解决低速电动车无序生产、使用问题,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理性发展。
进一步对“规范一批”展开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观点:
1. 明确表示产品名称为低速电动车,不属于乘用车;
2. 尊重市场需求,将市场需求放在首位;
3. 低速电动车是供给侧改革的一个很好范例,满足了老百姓日常出行需求,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好的正面影响,肯定了这个产业的积极意义;
4. “规范一批”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产业的理性发展,发展是主基调;
5. 明确这是一类新生事物,分领域、分市场管理,制定适合该类产品的针对性技术标准,而不是套用汽车的标准;将引领中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突破的重任,由新能源汽车来扛,国家在政策、资金、市场予以扶持;
为什么“四轮低速电动车”变成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
为了更清晰地分析该问题,我们简单梳理了下关于产品名称变化的线索,
1. 2016年4月立项时的用的名称为“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
2. 2016年10月13日《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中定义的“低速电动车”;
3. 2016年11月18日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中明确为“四轮低速电动车”。
从以上官方的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这类产品的性质有越来越清晰的定义,这是一类不同于乘用车的适合老百姓多样化出行的交通产品。
但在12月27日会议上,工信部领导主动质疑为什么突然变为“四轮低速电动汽车”,而且标准起草执笔人给出的文件中具体定义“最高车速低于70km/h,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具有四个行驶车轮的载客纯电动汽车”,突然将其纳入乘用车的管理范畴。
纵观27日的会议:在技术上,目前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偏离了国务院领导的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方向;“低速电动车”和“低速电动汽车”标准名称的一字之差,在法律上,违反了“国家标准委”修订计划的授权。
试问:在工信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名称为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为什么低速电动车能牵动这么多利益神经?
低速电动车这个完全靠市场推动的产业,一路裸奔10年,在夹缝中发展壮大,体现出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强大力量,侧面引证了“供给侧“引领产业发展的自然规律。随着马凯副总理“三个一批”即“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批示,让这个裸奔的产业终于看到了光明。最近工信部苗圩部长在回答人大的咨询时,更明确了对这个产业的定位,即低速电动车不是传统的新能源汽车,路权下放地方,尊重各地事实需要,满足一部分人的出行需求。
低速电动车在没有一分钱国家补贴的情况下,为什么这么迅猛的发展呢?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消费层次多样化的国家,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人想圆“遮风挡雨、机动出行“梦,低速电动车作为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升级版,填补了这块需求市场空缺。2-3万元的亲民价格,让一些短途出行或者买不起、用不起汽车的国人圆了机动车出行梦,让这部分人在社会大家庭中有了平等的获得感,分享社会发展的红利。
低速电动车利国利民,就当前的环境来说,当下的雾霾现象让国人备受困扰,国家在治理雾霾方面的力度前所未有。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了国家的重点战略,低速电动车作为新能源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参与了进来。客观上降低了“低端内燃机车辆“的需求,切合了国家限制”内燃机车辆“发展的战略目标。
国务院的批示和部委的表态,一切落脚点在标准制定上,在这个关键时刻,相关利益集团纷纷登场,有计划、有步骤的用各种手段抹黑低速电动车这个行业,违背了国务院的批示精神,与供给侧改革背道而驰,逆标准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初衷,企图利用标准的执笔机会,杀掉这个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行业。低速电动车,到底动了谁的奶酪?到底是谁在背后操纵标准制定?低速电动车按乘用车标准制定,谁才是利益的最终获取者,是不是利益集团无视民生需求,刻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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