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13 09:50:06
齐鲁网潍坊6月13日讯(青州电视台 李子君)6月12日,记者从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获悉,为加强对青州市公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潍发改物价〔2017〕115号文件《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州市积极规范青州市公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据了解,青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可收取学费、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免收学费,可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0元,普通高中学校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历班,其学费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0元(含学费)。
2.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分学校类别,城市学校普通宿舍每生每学期70元,农村学校普通宿舍每生每学期5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按照房间类别分为ABC三类,应按照房间类别相应收取住宿费。学校应满足学生对普通宿舍的需求,供学生自愿选择。
3.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课本费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代学生购买课本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省及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据实收取;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的作业本在每学期不超过24元的前提下,按实际购进价格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4.高中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其收费标准在每套不高于120元的前提下,按实际购进价格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各公办高中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自立项目收费,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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