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17 14:08:02
齐鲁网潍坊2月17日讯(昌乐台 任鹏 王瑞华 杨鹏飞)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闯祸”伤人事件屡有发生。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受害人被饲养动物伤害时处于弱势,法院判决时常常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人提供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提不出有效免责证据,则认定被告人为赔偿责任主体。
“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发生宠物犬伤人事件,对该损害结果有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昌乐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华说。
郑律师告诉记者,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了致害动物饲养、管理人的两种免责事由,即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比如故意挑逗致害动物被咬伤,动物饲养、管理人可免责;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比如甲挑逗乙的宠物犬致丙人被咬伤,则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昌乐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华还提醒市民,“一旦被动物袭击,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而如果宠物主人认为宠物致伤系被侵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主人应尽量调取事发当时的录像,或寻求周边群众作证,进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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