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25 10:41:01
齐鲁网潍坊1月25日讯 (青州台 张顺礼 扈本发 物价)为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床位价格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青州市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规范 。
决定停止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设置非普通病房的规定。按照潍坊要求,废止潍坊市物价局、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非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办法的通知》(潍价费发〔2014〕19号)和《关于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非普通病房等级床位中准价格的通知》(潍价费发〔2014〕20号),取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的非普通病房。
同时进一步规范全市病房床位价格,进一步明确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的最高价格。病房床位以天为计费单位,当日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当日不收费。
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病房配备条件规定。病房设施配备的基本条件应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计价格〔2001〕2020号)规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潍坊市城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表》“项目内涵”栏目的规定条件确定病房等级和床位价格,二人间病房设施配备达不到相应规定条件的,执行三人及以上多人间病房床位价格。
另外,青州市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规定,做好病房床位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卫生计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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