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0日讯 近日,寿光警方成功打掉一个非法资金支付结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涉案总金额超1000万元。
2021年4月3日,寿光市民张先生报警称:2021年3月9日至3月27日期间,他添加一陌生人微信好友,经对方介绍下载“山海证券”APP,并称在该APP上进行炒外汇投资美元和欧元可以获取高额收益,张先生听信犯罪嫌疑人的介绍,刚开始投资的时候会得到小额收益,但是后期随着投资额的增加,本金和收益都不能通过APP提现到银行卡,后发现被骗。半个多月的时间,前后投进去了46万多。
接警后,寿光市圣城派出所民警联合刑警大队反诈中心对张某被骗资金流向进行查询,发现被骗资金中有一笔257100元分别进入刘某和蒙某银行卡中。经过进一步研判分析,办案民警查实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落脚点。
2021年4月10日,经过前期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在济宁市任城区万达广场一房间内成功抓获乔某、孙某、王某、刘某、于某五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作案手机27部,涉案银行卡80余张。后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及办案民警研判,2021年5月19日,办案民警在济宁市任城区一小区内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浩、高某福抓获。2021年4月中下旬,办案民警又远赴广西横县,先后将犯罪嫌疑人蒙某、宋某磊、陈某、甘某、李某锐、蒙某钊抓获。目前,13人已全部被寿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2021年1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浩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组织乔某、毛某、黄某、孙某、何某、刘某等在临沂市某宾馆内为他人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组织乔某、孙某、于某、王某等在济宁万达广场一房间内为他人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资金支付结算金额达1000余万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即通过非法买卖、出租、出售的“两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对诈骗来的赃款进行转账、结算等,干扰公安机关侦查,以此逃避打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寿光公安提醒:当遇到一些所谓“证券客服”、“投资大师”、“网络恋人”、“网络好友”,以“高收益、内部消息、系统漏洞”等理由,诱导参与投资时,切忌盲目相信,务必再三核实对方身份和平台真伪。如遇诈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您是出于义气、碍于情面,还是为了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一旦出现问题,轻则被追究民事责任,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严禁非法倒卖他人开户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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