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报业·海报新闻
2021-07-24 10:02:07
潍坊市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消息, 7月22日12时许,奎文区某小区地下室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联合辖区派出所控制相关当事人,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经现场勘验及调查询问,发生此次火灾的原因是犯罪嫌疑人鞠某某在地下室对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由于救援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通过此次案件的办理,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良好快速的移交机制,切实提高了案件办理的工作效率。下一步,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严格执法,对存在此类问题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确保辖区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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