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6-18 09:29: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8日讯 为确保科学决策、快速决策,日前,诸城市委办公室、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的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针对文件流转签批、请示报告等内容,在时效要求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文件流转签批,以不过夜签批为原则,第二天签批为例外;请示报告,以3天之内回复为原则,7天之内回复为例外;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以3天之内回复为原则,7天之内回复为例外;须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参与)专题会决策,以3天之内完成决策并形成纪要为原则,7天之内完成决策并形成纪要为例外;)须经市政府常务会决策,以7天之内完成决策并形成纪要为原则,以10天之内完成决策并形成纪要为例外;须市委常委会决策,以7天之内完成决策并形成纪要为原则,以10天之内完成决策并形成纪要为例外。
决策方式主要分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市委常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
特别说明: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最终须市政府常务会或市委常委会通过;原则上一事一议、不重复议;涉及人事变动,须提前向市委主要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涉及资金问题,须提前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决策确定事项原则上明确到人、到事、到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须报市委备案;市委常委召集的专题会议,确定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由参会的市政府分管领导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策;杜绝不调研论证即决策;杜绝决策部门化、镇街化;杜绝没有纪要不干事,等靠要,不担当;杜绝本应部门或镇街园区片区解决的事项提交市级。
为确保行动落地落实,《办法》还明确了执行督查要求,各决策会议纪要确定事项,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时跟进督查,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闪电新闻记者 李涛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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