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5-27 21:24: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7日讯 5月26日15时30分左右,潍坊滨海交警大队通过交通监控平台,发现一辆号牌为京N****4的红色轿车频繁违法,当民警录入违法时,却发现该车辆号牌与实际车辆类型、颜色不符,民警怀疑该车辆存在很大嫌疑,于是迅速指令辖区中队民警开展路面查处,当民警巡逻至北海路央子街里一超市附近时,发现了那辆红色小型轿车。民警立即将车辆进行了查扣,并将驾驶人带至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驾驶人孙某某承认了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事实,并且在滨海区内多次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其本人的真实号牌为豫J****5。
据孙某某交代,他在2019年到北京时,正值强降雨,在路上捡到了一副北京牌照的车牌。于是,孙某某心生歪念,将这幅牌照挂在了自己的车上,觉得开起来很方便,对于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不用承担责任。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侥幸心理,孙某某一天内的交通违法达到10余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收缴机动车号牌的处罚,并责令孙某某悬挂上合法牌照。对于处罚结果,驾驶人孙某某懊悔不已。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时,一定要遵规守法,正确悬挂和使用合法牌照,切勿因小失大,否则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最终还是由自己买单。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通讯员 杨群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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