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4日讯 当前,经济犯罪新花样层出不穷,希望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牢记以下五点,认清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本质、危害和表现形式,希望大避免上当受骗。
认清最新犯罪手法
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欺骗性和迷惑性很强。有的假借数字货币概念实施非法集资,自创没有任何价值的虚拟货币,承诺加入投资即获得高额提成,以“拉人头”的传销手法吸引群众投资,犯罪手段复合化。有的租用高档写字楼、花重金宣传造势,制造实力雄厚假象,编造虚假投资增值项目,引诱社会公众投资。这些资金有的被挪作他用,有的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不法分子为支付高额回报,“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极易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有的瞄准中老年群体,在市区人流密集场所派发传单,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引诱群众“加盟投资”,有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方式,对中老年群体进行洗脑式“保健品”推销,以此牟取暴利。有的打着“互助投资”“慈善公益”“精准扶贫”的幌子,收取加盟费并承诺获得高额回报。有的打着“微商”旗号,通过“微信群”发展下线,销售低质量、低成本商品甚至三无产品,或者宣称在朋友圈发广告赚钱,以高额返现和工资日结为由,吸引大量人员参与,此类传销门槛低、传播速度快。
选择合法投资主体
非法集资行为往往会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广大群众在投资前,应事先向工商等部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网络借贷P2P平台,只能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持牌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能参与。
拒绝可疑融资项目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宣传募集资金。因此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的,或者在网络上、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传销犯罪,则主要看其是否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加入后发展会员可提成,如果个人不能判别的,要向工商、公安部门咨询,切记不可盲从。
抵制高息回报诱惑
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较高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加,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广大群众在投资时,一定要辨别真伪,尤其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冷静分析、理性投资,切勿盲目追求高息。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增强风险自担意识
今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2021年2月20日,潍坊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潍坊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对于传销活动,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规定,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参与传销的,国家没有义务帮助挽回损失。希望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并选择较为稳妥的方式进行理财,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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