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9日讯 4月29日,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了一份关于昌乐男子秦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秦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71.7mg/100ml。根据这份报告,交警确定秦某某的醉驾行为。
事情还得从几天前说起。当天下午,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一男子酒后驾车,正准备从西湖花园小区驶离。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浑身酒气,抱着一名女童正在与一名妇女理论。经了解,该男子姓秦,是该妇女的前夫。在得知女儿生病的消息后,秦某某不顾自己已经饮酒的事实,贸然驾车来到前妻家将女儿接回。因担心父女二人在途中发生意外,秦某某的前妻果断报警。
看到民警到达现场后,秦某某公然声称自己喝了三杯酒,并承认酒后驾车确属事实。随后,民警果断制止了秦某某继续驾车的行为,并将其带到昌乐县中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
据介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属于醉酒驾驶。4月29日,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秦某某的醉驾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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