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0日讯 3月9日,潍坊市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带泥上路和运输撒漏污染城市道路,4辆渣土车分别被罚款5000元。当事人已主动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近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昌乐县城昌盛街、站北街等处的建筑工地存在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建筑垃圾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等问题,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经查,4辆渣土车在驶出建筑工地时,未冲洗车辆、未采取严密的密闭措施,造成带泥上路和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4辆渣土车分别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和车辆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车辆冲洗,坚持全程密闭运输,杜绝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问题。执法人员将24小时巡查检查,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对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的带泥上路、扬尘撒漏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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