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6日讯 2月26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富华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内容。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与道路交通安全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不及时申报,重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不报废,重(大)型车辆、摩托车夜晚在城区高速行驶、噪声严重等几个方面。为此,潍坊市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条例》中作了重点制度安排。
明确责任分工 构建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规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企业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驾驶证发放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交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补齐了信息短板,提升了管理效能。
细化驾驶人权利义务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申报不及时、不真实,交通违法信息难以及时告知;重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不报废,继续上路行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不主动申报、继续驾驶车辆等问题在潍坊市较为突出,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隐患。对此,《条例》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积极提交登记、变更、注销材料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同时规定了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报送重点车辆驾驶人信息以及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及时申请注销驾驶证的主动作为义务,强化了制度约束。
聚焦难点堵点 严格道路通行条件和规定
摩托车夜晚在城区飙车、追逐,重(大)型车辆夜晚在城区高速行驶,噪声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针对上述问题,《条例》规定:具有动力装置驱动的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不得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城市道路范围内,运输建筑材料或者建筑垃圾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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