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5日讯 近日,潍坊滨海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巡逻至海丰路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破旧的皮卡车,经核查,发现该车属报废车,目前,这辆车已被交警依法暂扣,驾驶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日前,潍坊滨海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海丰路西侧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号牌为鲁VX***2的银灰色皮卡车,外观破旧,民警根据经验判断,该车很可能属于报废车辆,后经查询核实,该车辆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除此之外,交警查询到该号牌的实际车辆是一辆灰色夏利牌小型轿车。于是民警来到路边一处施工场地,询问车主是谁时,正在干活的驾驶人牟某孟承认车辆是自己花钱买的。
根据牟某孟的交代,该车辆是一个月前通过中间人介绍在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某二手车市场花了8000元买的,为图省事方便,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就一直开着这辆悬挂鲁VX***2号牌的车辆往返工作地点。面对交警的询问,牟某孟也承认是为了贪图价格便宜,在未经核实车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购买的,结果牟某孟因为自己的大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扣留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核对车辆有关手续和证件,千万不能贪图便宜,购买无手续和无任何资质的车辆,并及时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驾驶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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