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10-26 17:37:10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6日讯 10月26日,潍坊交警公布了潍坊市10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同时通报两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望广大驾驶员警钟长鸣,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记者从潍坊交警公布的名单获悉,本次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共7人,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为50岁,最小的仅21岁,驾龄最长的达21年,最短的仅1年,终生禁驾原因6人为逃逸,1人为醉酒。
典型案例一:刘某山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案
2019年9月16日23时10分许,刘某山酒后驾驶鲁A8**1Z号捷达小型轿车沿诸城市舜井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诸城市舜井路奥扬科技公司门口路段处,与前方顺向步行的范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范某某经诸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刘某山找他人顶替,后被查破。
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刘某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8月18日,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9月23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某山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杨某荣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20年3月5日18时许,杨某荣驾驶鲁GF**87号福田小型普通客车沿诸城市后戈庄村至徐家同村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后戈庄村后路段处,与行人曹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曹某某经诸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杨某荣驾车离开现场,后又回到现场。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杨某荣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7月29日经潍坊市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0年9月23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杨某荣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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