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8-24 16:58: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4日讯 近日,潍坊滨海交警大队在潍坊市滨海区新城路与镇府街路口开展晚高峰执勤时,发现一外卖骑手驾驶的摩托车无牌,于是在骑手等待红绿灯的间隙,依法拦停了该车,民警询问骑手是否持有摩托车驾驶资质,骑手也很快承认了没有摩托车证。
就在此时,民警发现骑手脸色通红,并且闻到骑手身上散发着一股酒气,怀疑其有酒驾嫌疑,于是,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控制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后经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名骑手血液中酒精含量85.1mg/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讯问过程中,张某某声称下班后喝了不到3瓶啤酒,休息了几个小时后接着上班接订单,本以为自己驾驶的是摩托车,交警不会查处,没想到被执勤的交警逮了个正着儿,自己悔恨不已。经讯问,张某某对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某将面临拘役1至6个月,5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因无牌无证,也将面临罚款4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普法:关于摩托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3.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千万别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通讯员 杨群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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