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7-18 19:11: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8日讯 通过法院诉讼维权,是当今法治社会下,大家维权的主要途径。但潍坊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在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函后,却拒绝执行。
状元府小区位于潍坊市高新区,2010年开始建设的三期工程,一共有6栋楼,2012年完工交房后,小区的开发商潍坊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承建方许伟国3000多万工程款。
许伟国说:“后来他通过法院诉讼之后,获得了开发商未售出的几套1楼商铺,和地下一层一套2000平米商铺的归属。”
一楼的商铺被法院拍卖了,拍卖款也给了许伟国,但位于地下1层的2000平商铺,却因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流拍。法院通过裁定把地下1层这个2000平商铺以864.8451万元的价格,交付给许伟国,抵顶相应债务。
但当许伟国拿着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去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 却出现了意外,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同意给他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2019年1月16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潍坊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把状元府小区6号楼-101铺及其附属,过户登记到申请执行人许伟国名下。但直到今天,该房产仍然没有过户到许伟国名下。
许伟国告诉记者,潍坊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给他的回复是6号楼地下的这2000平米商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除了这套地下2000平的商铺,法院判决的其它位于地上一层的商户,都通过正常的拍卖程序拿到了拍卖款,潍坊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不给他办理这套地下商铺的手续,让他有点难以接受。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建筑商收不回成本,在2013年许伟国把潍坊佳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后,就一直等待结果,现在法院做出了判决,下发了执行裁定,潍坊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却拒绝执行,这件事又卡在哪里呢?
潍坊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地下2000平米的商铺,没有确权,因此无法登记过户。工作人员说的确权就是确定这个地下空间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就是传统意义的产权。尽管收到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因为没有确权,导致了目前地下这2000平的商铺无法过户到许伟国名下。
想过户,就要先确权,而开发商办理这个地下空间的产权,需要再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目前开发商又不愿出这个费用,导致了地下商铺难以过户。那许伟国如何才能拿到法院判决给他的地下商铺的产权呢?记者和许伟国一起找到了潍坊市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记者随后在规划部门却得到了不同的答案,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规划手续,以及规划验收报告。当把这些证据拿给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工作人员看时,这位工作人员又给出了当时开发商没有主动要求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说法。
因为当时没收缴土地出让金,导致了许伟国在法院判决后,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而按照目前潍坊市执行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政策,许国伟需要按照宗地范围的面积,来缴纳出让金,也就是说,他想办理法院裁决给自己的2000平地下商业的产权,需要缴纳的是整个小区土地证的土地出让费用。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现在却因为法院判决时没考虑到该地下商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导致了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法执行的现状。
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曙光说,“这个地下商铺在建设之初,已经经过有关规划部门的批准,规划部门批准后,我们相关的部门就要及时的向开发商征收这部分费用,显然我们有关机关没有及时征收,导致了法院判决以后要由我们业主来承担这部分费用,我想承担这块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业主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给他办理登记的话,他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 ,目前整个潍坊市,只有古德广场办理过地下空间产权证,其余的小区都没有缴纳地下空间出让费用,像许伟国这样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没有缴纳这部分费用,在过户时就需要本该维权的业主来承担,并且按照《潍坊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想自己缴纳土地出让费用来获得产权证,就要按宗地的面积来缴纳,为几千平,甚至几百平的地下商业办理手续,缴纳的却是上万平,甚至几十万平的费用,就连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土地利用科的工作人员,都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那政府部门在小区建设之初就没有收取的费用,压在现在本就该维权的业主身上,显然是不合适的,那当地政府能否出台相关的规定,针对这些个例出台一个办法,更考验着当地政府的智慧与担当。
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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