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3-20 20:44: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0日讯 3月20日,寿光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要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来寿光登记管理,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员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寿光市要求入境人员(指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来寿光后,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山东省、潍坊市和寿光市各级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等,自觉向单位或社区(村居)组织申报登记,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入境人员无论从我国哪个口岸入境,只要目的地(含临时居住地)为寿光市范围的,应当在到达目的地后1小时内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居)组织、所在单位主动报告,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要同时向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由政府统一“点对点”接回的入境来寿光人员,一律先到指定地点集中隔离,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转为居家隔离。通告发布前14天之内入境来寿光尚未纳入随访留观的人员,应立即主动报告。
近期计划进入寿光的入境人员,本人、亲友或者接待单位应当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的社区(村居)组织或单位报告其身份信息、国内住址、联系电话、国外旅居史、入境时间和地点、来寿光方式、健康状况和下步去向等情况。
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工作单位、接洽单位、社区(村居)组织、留宿人、房屋出租人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单位和社区(村居)组织应引导入境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码。
入境人员拒不按上述要求及时登记报告,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隔离观察、医学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的,入境人员的亲友、接待单位、宾馆和酒店、留宿人、房屋出租人等拒不按上述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帮助入境人员逃避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要积极向公安机关、社区(村居)组织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