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3 18:37: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3日讯 2月13日,寿光公安公布了一起在疫情期间冒用他人身份的案件。2月12日下午13时许,潍坊寿光羊口镇23岁的王某庆在济青高速寿光纪台口欲下高速,防疫核查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信息核查时,发现王某庆冒用其朋友王某凯的身份证意图蒙混过关。
王某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王某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自觉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身份查验,并做到“人证相符”,对冒用他人身份、谎报姓名等违反防疫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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