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12 21:04: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2日讯 2月10日,潍坊市临朐县公安局依法对违反决定聚餐的3名男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2月7日15时许,临朐县公安局龙山治安办接报警称:在安家庄村村口,有人违反决定聚餐,并拒不配合体温检测。
接警后,龙山治安办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当日中午王某某约其朋友刘某、张某到其家中吃饭喝酒,喝完酒后王某某欲从安家庄村口去往临朐县城时,检测站防疫人员和志愿者对其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工作时,王某某极不配合,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
经进一步核实,王某某、刘某、张某三人明知临朐县人民政府发布决定,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聚餐、聚会的情况下,仍在其家中进行聚餐,干扰了防疫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临朐县公安局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对刘某、张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通讯员 井长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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