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07 20:41: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7日讯 2月6日,潍坊昌乐法院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做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据介绍,2013年3月,原告潍坊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公司就昌乐某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消防安装工程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对消防工程进行安装并负责验收,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27万元,被告已支付5万元,尚欠工程款22万元。原告于2020年1月2日向昌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2万元及违约金24700元。
该案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上午开庭,经承办法官张丽伟庭前了解,原、被告代理人均在外地,且被告代理人受疫情影响尚在天津隔离观察,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原告同意调解的基础上,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被告最终同意调解。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进行了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就工程款的支付条件是否已成就分歧较大,各自持不同的意见,原告认为,工程早已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被告应支付工工程款;被告认为,原告虽早已施工完毕,但至今未验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不应支付工程款。经过多次协商后,承办法官综合双方的意见提出了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对方案基本认可,但在细微之处仍有分歧,承办法官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巧妙运用调解技巧,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力促当事人于当晚9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分两次支付给原告剩余工程款22万元,于2月14日之前付清首款11.5万元,于7月1日前付清尾款10.5万元,其他损失原告主动放弃。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