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03 15:30: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3日讯 2月3日,潍坊市潍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称,呼吁全体居民立即行动起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关键、最紧要的特殊节点,未来一周左右的时间将是最重要、最危险的“窗口期”,减少人员流动、人员聚集依然是疫情防控最有效的办法。根据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格人员信息排查。潍坊市潍城区全区全体居民要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是从潍坊以外地区来潍返潍人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小区物业、所在单位电话登记备案。公安、卫健、街道、村居、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到潍坊以外地区来潍返潍人员家中走访登记有关信息的,被走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健康监测服务。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内潍坊以外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潍返潍人员情况,隐瞒不报或违反通告要求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从潍坊以外地区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来潍返潍人员,广泛征集有关线索,经查实属于漏登的,给予提报人1000元奖励。
严格人员流动管控。潍坊市潍城区全区全体居民要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没有特殊情况一律待在家中,不准随意外出,避免交叉感染。凡是从潍坊以外地区来潍返潍人员,必须自觉严格实施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自来潍返潍之日起不得少于14天;不得与家人一个房间吃住,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也不准外出;必须电话告知接触的亲属、朋友、同学等人员,让他们在家中隔离观察。如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拨打120,经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城区居民严禁户外遛狗,农村居民养狗只能在院内圈养。
严格公共场所管理。禁止各类聚餐聚会,全区所有酒店、宾馆、饭店、餐馆、茶楼等餐饮场所一律暂停营业;除群众生活必需的购物超市以外,各类卖场、沿街店铺、集贸市场等一律暂停营业;所有个体诊所、个体门诊部等医疗点一律暂停营业;所有办公楼、写字楼、商务楼宇一律暂停营业;所有网吧、影院、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所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书店、文化书屋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一律暂停开放;所有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及各类文艺演出、庙会、大集等一律暂停活动。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推迟春季学期开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2月9日24时前一律暂停营业。全区各类政务服务大厅2月9日24时前暂停线下窗口服务,原则上实行“不见面审批”,推行“网上办理”。
严格实行交通管制。对全区交通实行严格管制,高速公路出口由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设点管控,对所有来自外省特别是湖北的车辆,一律进行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采取留观措施。火车站出站口设施检测卡点,对所有出站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辖区所有汽车站全部停止客运车辆运输。部分公交线路暂停运营,保留5路、16路、22路、25路、48路、56路、76路、77路等8条主干线路继续运行,适当减少运营班次。所有村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村“两委”成员、物业人员、小区社工、包靠干部做好值班值勤工作,进入人员必须戴口罩、量体温,并做好登记。
严格生产建设管控。全区各类企业、施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关于生产和开工的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严禁企业擅自召回工作人员,具体复工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对暂时停业停产停工的企业和施工工地,只保留生活必需的水、电、气、暖条件。对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回潍城的外地员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必须全部集中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所需费用全部由所属企业承担。对擅自复工、擅自召回外地员工、外地员工未隔离观察的企业,一律严肃查处、顶格处罚。
严格实施全域消杀。保障群众生活必须的超市等公共交易场所和办公楼宇、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相应措施,每天进行2-3次通风和消杀,进入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全区所有村(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交站亭、公厕、果皮箱、转运站、垃圾收运车辆、雨污水井篦子、公园、广场和所有养殖场、花鸟鱼虫市场及管辖道路每日进行2次消杀防控作业,确保消杀全覆盖。全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已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居民使用过的废弃口罩要及时投放到收集容器塑料袋内衬中,集中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全区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收寄、宰杀和转运。
严格疫情信息管控。全区全体居民要理性用网、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散布疫情信息,一切信息以各级政府发布为准,对恶意炒作、造谣传谣者,依法严肃查处。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不服从防控工作管理,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阻碍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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