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26 18:26: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6日讯 1月26日,潍坊市昌乐县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发布通知称,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昌乐全县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
据介绍,此次实施范围包括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茶座、网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县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室(含出车口),公共交通工具;学校、托幼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写字楼、办公楼等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此外,昌乐县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及教育培训机构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公安部门负责宾馆、旅店等场所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城管部门负责其监督管理范围内公共场所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县交通部门负责车站等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监督指导;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集贸市场等场所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等场所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县文旅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网吧等场所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场所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县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县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健身等场所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直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检测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入口处(车站同时在出口处)设置红外体温测量仪、水银体温计、留观室,留观室要相对独立、密闭,有消毒设施,有专人值守;要安排专人先用红外体温测量仪对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者(≥37.3℃),为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引导去留观室进行再次腋下体温测量,若体温仍≥37.3℃,须进行专门登记,并安排专车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规范诊疗;要按规范做好工作人员、专车的防护和消毒工作。对不配合测量体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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