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07 23:38: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7日讯 11月7日上午,潍坊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张君彩、张乐智等13人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他们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君彩、张乐智、刘岩、冯江海、丁见睿、朱耀发、刘生凯、王福伟、丁红强、吴天伟、王永堂、王子程、刘宁宁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君彩、张乐智为非法追讨债务,纠集被告人刘岩、朱耀发、冯江海、丁见睿、丁红强、王福伟、吴天伟、刘生凯、王永堂、王子程、刘宁宁等社会闲散人员或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君彩、张乐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岩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朱耀发、冯江海、丁见睿、丁红强、王福伟、吴天伟、刘生凯、王永堂、王子程、刘宁宁等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由被告人张君彩、张乐智统一指挥,被告人刘岩具体调度,其他被告人积极参加,以寿光市博发汽车租赁公司为依托,交叉结伙,分工协作,有领导、有组织、有预谋地肆意强扣车辆,实施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以为自己或他人讨要债务为由,利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手段,窜至山东省济南市、高密市、寿光市、安丘市、辽宁省锦州市、安徽省砀山县、四川乐至县等地,采取控制驾驶员身体、抢夺车辆钥匙等方式,先后强扣他人车辆,且在扣车过程中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索要“赎车费”或赚取“好处费”,不达目的即任意处分扣押车辆,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综上,以被告人张君彩、张乐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岩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朱耀发、冯江海、丁见睿、丁红强、王福伟、吴天伟、刘生凯、王永堂为积极参加者及王子程、刘宁宁为成员的该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及社会秩序,在国内多个省市县实施了一系列的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且致多人受伤、多人多次向省市有关部门信访,给诸多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干扰了寿光市的车辆租赁、交易行业经营秩序,影响了地方的和谐稳定发展,成为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恶势力。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寿光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闪电新闻 李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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