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0-16 18:34:10
齐鲁网·闪电新闻潍坊10月16日讯 16日,潍坊交警公布两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另一起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警钟长鸣。
王某佳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8年7月9日23时55分许,王某佳驾驶鲁G3C7**号轿车沿诸城市国道2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206线355KM+200M路段处,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赵某东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 ,致赵某东及乘坐电动三轮车的刘某花倒地。
倒地后的赵某东又被沿国道206线由南向北行驶的麻某明驾驶的鲁C757**(鲁C0E**挂)号解放重型半挂车碾压,致赵某东及乘坐电动三轮车的刘某花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佳弃车离开现场,于次日投案。
经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证,确定王某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7月4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佳犯交通肇事罪。
2019年9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佳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鞠某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案
2018年8月19日13时21分,鞠某波醉酒后驾驶鲁V239**号小型轿车沿诸城市繁荣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繁荣路中天花园小区门口路段处,与顺行后左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的王某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友死亡。
经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证,确定鞠某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7月19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鞠某波犯交通肇事罪。
2019年9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鞠某波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