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8-20 21:53:08
齐鲁网潍坊8月20日讯 8月20日,记者从昌乐公安了解到,8月22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传统的民俗节日“财神节”,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巩固创卫成果,昌乐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良好风尚,为全力打赢国家卫生县城迎审收官战做好坚强保障。
据公安部门介绍,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潍坊市制定了《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昌乐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北侧界限:自昌乐寿光界与G20高速路交界处开始,沿G20高速路南侧护栏向东至S224大沂路。东侧界线:自S224大沂路与G20高速路交界处开始,沿S224大沂路、首阳山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南侧界线:自宝通街与首阳山路交界处开始,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北海路。西侧界线:自宝通街与北海路交界处开始,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昌乐寿光界线向北至G20高速路。
据悉,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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