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8-15 10:51:08
齐鲁网潍坊8月15日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的形式越来越多。8月14日,在潍坊奎文区文化路与福寿街路口东南角,一辆特殊的“移动广告车”引起了城管执法人员的注意。在执法现场,记者看到,这辆小型机动车停在路边,车身左、后、右三面竖着三块广告牌。广告牌上“七个五”开锁公司的字样十分引人注意。
据城管执法人员介绍,这种车身“贴满”广告牌的车辆在潍坊并不少见。“这种移动广告车的车身较小,价格往往不高,但一旦四周竖起广告牌,那就不单纯是一辆机动车,而是户外广告的一种形式。”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以售价不高的车辆来赚取利润,这种方式非但不合理,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更会影响城市形象。”随后,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联系了车主,依法采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证据保存等措施,勒令车主限期整改。
据介绍,目前,在潍坊城区,一些开锁公司等商业主体从“低投入,高收益”的角度出发,盯上了机动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公然在车身四周张贴、设置户外广告,给城市形象抹黑。今年以来,潍坊市全面整治提升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按照“统筹规划、减量提升、规范管理、美观安全”的目标要求,全面清理整治规范户外广告,推进潍坊户外广告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户外广告商业价值和城市艺术品质的同步提升。
《潍坊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对户外广告整治提出“十不准”原则:一不准在建筑屋顶设置屋顶广告;二不准设置高立柱广告;三不准在绿地内设置各类广告;四不准附着于市政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指示牌、流动宣传车和路灯杆、电力杆、行道树等)设置商业性广告;五不准附着于城市家具(公厕、电话亭、售卖亭、报刊亭、遮阳棚、配电箱等各类棚亭,及垃圾桶、便民座椅等)设置广告;六不准在桥体上设置广告;七不准设置单色LED滚动屏;八不准附着于公交设施(公交站牌、线路牌等)设置广告;九不准在窗户上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十不准设置外挑出建筑物外墙的外挑式广告(除专业市场和商业街区外)。像这种车身四周固定广告牌的车辆,违反了“户外广告不准附着于市政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指示牌、流动宣传车和路灯杆、电力杆、行道树等)设置商业性广告”这一原则,必须依法严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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