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18 18:58:07
齐鲁网潍坊7月18日讯 近日,一则《山东省寿光市菜都路交警查车》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在网络上引发热议。7月18日,寿光警方正式发布辟谣信息,称该视频的发生地根本不在寿光,视频制作人恶意篡改信息,已制造形成网络谣言。对该视频的制作传播者,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果掌握、了解制作该视频人员的相关线索,请积极寿光公安部门举报。警方将依法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并通过法律途径对造谣者展开调查。警方声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不要以讹传讹,更不能随心所欲进行制作传播,奉劝该视频的制作传播者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据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被认定为诽谤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定罪.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举报电话:1881536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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