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13 10:31:06
齐鲁网潍坊6月13日讯 众所周知,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车主抱有侥幸心理,依然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给交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6月13日,寿光公安交警“曝光”了48辆逾期未报废机动车,并且车辆种类全部为重型货车。目前,这些未报废车辆信息已被全部录入稽查布控系统,并集中进行路面查缉。一旦发现这些车辆上路,将一律依法查扣并进行严肃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和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规定,以下48辆重型货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特予以公告其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此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旦超过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年检,车辆就会被报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记要及时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定期年检,上路前一定要确认车况,切不可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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