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05 16:23:06
齐鲁网6月5日讯 2018年4月16日21时许,潍莱高速交警大队三中队在新河收费站进行例行检查,在对一辆车号牌为鲁B9N52H小型面包车检查时,驾驶员声称因外出匆忙,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在民警的要求下拿出了身份证和行驶证,但当民警示意驾驶员刘某靠边停车时,刘某却趁机猛踩油门驾车逃离。
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网对驾驶员刘某的身份证进行查询,确认刘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又通过稽查布控系统及卡口记录对驾驶人进行对比,确认为本人驾驶车辆,便将此人违法信息录入了交通违法信息库。
在此之后,大队办案民警曾多次给违法当事人刘某拨打电话通知其处理该违法,均无人接听。
2019年5月,民警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布控,同时于当月的15日将刘某于平度市天津路的一家宾馆抓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刘某因无证驾驶,被罚款1000元,并处15日的拘留。
闪电新闻记者 通讯员 马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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