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17 23:37:05
齐鲁网潍坊5月17日讯 5月17日,寿光市医保局正式发布“全民基本医保计划”集中行动中的多项“民生福利”。记者了解到,在今年6月15日之前,寿光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基本医保计划集中行动,错过缴纳2019年度医保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保险费。同时,各级政府给予财政补助520元,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注意的是,全民基本医保计划集中行动之后再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寿光市医保局还公布了政策具体内容细则,具体如下: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待遇,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档案托管人员可选择9%或5%比例缴纳。参保职工能够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大额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职工大病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个人医疗账户、长期护理保险等8项保障待遇。一个年度最高可以报销120万元。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及待遇,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310元或180元两档标准,由各级政府给予520元财政补助,自缴费权益确认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参保居民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生育补助、大病保险等5项保障待遇,一个年度最高可以报销55万元。其中,选择高档缴费的,可直接到潍坊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报销比例高10个百分点。
医疗保险费的筹集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由村(居)民委员会逐户代收医疗保险费,也可在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系统开通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多种途径缴费。
在寿光市创业就业、工作生活的所有从业和非从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都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5类情形:
1.与单位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应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非从业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
4.因企业破产、停产等特殊原因缴纳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先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待有条件时再转为职工医保;
5.在寿光市长期和短期生活的外来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据介绍,集中行动前已按规定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5月5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政府给予180元个人缴费补助;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折算成职工的缴费年限,即每缴费满5年可折合职工医保缴费1年;困难企业及档案托管人员可选择按社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费,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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