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15 20:58:05
齐鲁网潍坊5月15日讯 5月15日,潍坊市公安局召开了打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手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认清经济犯罪本质、危害和表现形式,提高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六大“障眼法”
合法外衣。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着“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缴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以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
名人效应。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的“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有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暴利引诱。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参与的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吸引更多人员参与。
短期兑现。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往往一开始都按时足额兑现前期投入者的本息,等后期无法按时支付本息时,往往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后面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好友介绍。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感情投资。非法集资者抓住一些老年群体有闲钱又缺乏投资渠道的现状,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下基础。
公安部门提醒
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较高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广大群众在投资前,应事先向工商等部门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情况,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主要看是否具有承诺固定高额回报等非法集资犯罪常见特点。对于传销犯罪,则主要看其是否要求交钱加入或发展人员加入,加入后发展会员可提成,如果个人不能判别的,可以向工商、公安部门咨询,切记不可盲从,不可轻易参加。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投资时一定要辨别真伪,尤其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盲目追求高息。
要增强风险自担意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人自行承担”。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等9部门也共同发布了《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传销活动,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规定,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参与传销的,国家没有义务帮助挽回损失。希望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并选择较为稳妥的方式进行理财,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下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抓好打击犯罪主业,牢固树立民意主导、服务为先理念,严厉打击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大案要案,组织优势警力,从重从快查处,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抓好隐患排查化解,密切关注经济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新情况,提高早期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抓好防范预警宣传,要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沿用“宣传+互联网”的形式,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配合金融办积极参加“携手筑网•同防共治”宣传月活动,派出业务骨干分赴各地开展宣讲活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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