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16 22:16:04
齐鲁网潍坊4月16日讯 根据我国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在被注销之后,就失去了上路行驶的资格。然而,总有一些机动车所有人却抱着侥幸心理,在车辆被注销后,仍公然驾驶注销车辆上路行驶,给其它车辆的安全行驶构成严重威胁。4月16日,寿光交警“曝光”了45辆注销后仍上路行驶机动车信息,要求车辆所有人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以免遭受处罚。具体车辆信息如下:
记者了解到,在寿光交警公布的这份“黑名单”中,既有重型货车,又有危化品运输车,还有部分面包车,一旦因车辆故障而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在车辆被注销之后,应当到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报废。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时,如是个人车辆,应准备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应准备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国有资产调拨单;如是企业车辆,应携带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账号信息进行办理。另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生自燃的车辆,需提供消防部门的出警证明材料;异地报废车辆,需提供修理厂出具的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或正在维修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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