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10 14:26:04
齐鲁网潍坊4月10日讯 4月9日,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2名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审。被告人张海庆、赵修成因屡屡骗取菜农菜款被“请”上法庭。
在被告人张海庆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在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朱村被害人徐某的蔬菜收购点处,被告人张海庆以让徐某帮其收购蔬菜并承诺定期回款的方式,诈骗被害人徐某蔬菜款共计57000元;2014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在寿光市孙家集街道岳寺韩村被害人韩某瑞的蔬菜收购点处,被告人张海庆以让韩某瑞帮其收购蔬菜并承诺定期回款的方式,诈骗被害人韩某瑞蔬菜款共计6万余元;2016年3月,被告人张海庆在寿光市上口镇东景明村以给被害人李某池、李某刚、李某亭、张某光、李某辉建造大棚需提前收取工程款为由,共诈骗被害人李某池、李某刚、李某亭、张某光、李某辉工程款共计1.84万元;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海庆在寿光市上口镇以给被害人程某、李某德、李某、程某然、韩某枝、程某、赵某强建造大棚需提前收取工程款为由,诈骗被害人程某、李某德、李某、程某然、韩某枝、程某、赵某强工程款共计16.27万元;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海庆从寿光市洛城街道闫家村的被害人李某章处诈骗大棚水泥柱共计18.5万元。
另外,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朱村被害人徐某的蔬菜收购点处,被告人张海庆以让徐某帮其收购蔬菜并承诺定期回款的方式,诈骗被害人徐某蔬菜款共计91200元;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在寿光市洛城街道西高湛村被害人赵某军的蔬菜收购点处,被告人张海庆以让赵某军帮其收购蔬菜并承诺定期回款的方式,诈骗被害人赵某军蔬菜款共计51890元;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在寿光市洛城街道尹家前村被害人刘某章的蔬菜收购点处,被告人张海庆以让刘某章帮其收购蔬菜并承诺定期回款的方式,诈骗被害人刘某章蔬菜款共计123858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海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合议庭审理,将全面评议后择期宣判。
无独有偶。4月9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修成涉嫌诈骗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赵修成在明知自己没有经营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以收购蔬菜的名义对菜农实施诈骗;2015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多次从寿光市纪台镇孟家官庄村孟某欣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骗取价值298210元的蔬菜逃匿;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1日期间,被告人赵修成多次从寿光市纪台镇纪西村李某华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骗取价值31120元的蔬菜逃匿;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从寿光市纪台镇东方村潘某芹的蔬菜市场上收购蔬菜,骗取价值24357元的蔬菜,后逃匿;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从寿光市洛城街道南范村林某波的蔬菜市场上收购蔬菜,骗取价值36241元的蔬菜,后逃匿;2015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从寿光市洛城街道东高湛村张某龙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骗取价值50699元的蔬菜,后逃匿;2015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修成从青州市何官镇南楮马村王某胜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骗取价值31万余元的蔬菜,后逃匿。
另外,2016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赵修成从寿光市田柳镇阇黎院村唐某刚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骗取价值36000元的蔬菜,后逃匿;2016年7月份期间,被告人赵修成从寿光市田柳镇毛家村毛某国的蔬菜市场收购蔬菜,骗取价值42000元的蔬菜,后逃匿;2018年11月,被告人赵修成从寿光市孙家集街道黄埠村武某军市场上骗取价值38481元的蔬菜后逃匿,从孙家集街道呙宋台村牟某国的蔬菜市场骗取价值41000元的蔬菜后逃匿,从孙家集街道五合村王某良的蔬菜市场骗取价值14671元的蔬菜后逃匿,从纪台镇桃园村李某的蔬菜市场骗取价值6371元的蔬菜后逃匿。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修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菜农蔬菜,价值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经合议庭审理,将全面评议后择期宣判。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