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晚报
2019-03-05 10:30:03
3月4日,记者从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他们刚刚处理了一起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据了解,该车主抱着侥幸心理随意向道路上倾倒建筑垃圾,没想到被人举报。经过缜密排查,执法人员查到了这辆渣土车。目前,该车主已经将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并接受了处罚。
村民举报 车主趁天黑无人往路边倾倒建筑垃圾
2月21日凌晨,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廿里堡街道执法中队接到了一起投诉。廿里堡街道王家村的村民举报称,有人在凤凰街与文化南路交叉口东侧约200米路南位置私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据了解,这段凤凰街之前进行了拓宽改造工程,目前工程已经竣工,马上就要开通了,但深夜路上的车辆非常少,还较为荒僻。
据举报的村民说,当天晚上他们在街上巡逻时,发现有一辆车停在路上,正在往路边倾倒建筑垃圾,被他们逮了个正着。车主交代称,当天他走到这里时,看到天黑无人,路上又没有车,就抱着侥幸心理把建筑垃圾倒在地上,没想到却被人给堵住了。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这辆车已经离开了,但村民已经拍下了完整的视频资料,证据非常充足。
第二天,执法人员根据视频资料,联系上了这辆车的车主。在证据面前,车主也承认了自己的不当行为。
部门处罚 责令将倾倒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处罚款
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联系上车主后,他们对其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同时责令其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恢复道路原状,并立案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3月3日下午,该车主联系装载车辆,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将垃圾清理干净,其他相关处罚目前也已经办理完毕。
最近几年,由于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和道路数量比较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有所增多。有的车主抱着侥幸心理,在一些偏僻路段或位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但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直是城管执法部门重点监控和打击的违规行为。
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处以每立方米五十元的罚款。
目前,针对辖区内发生的一些私自倾倒建筑垃圾案件,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都会借助事发地点周围道路上的监控进行查询,排查出倾倒建筑垃圾的车辆,追根溯源对车辆进行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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