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03 22:41:12
齐鲁网潍坊12月3日讯 自寿光全市开展扫黑除恶百日会战以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原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一批涉黑涉恶的个人、团伙相继落网,受到法律严惩。12月3日,记者从寿光公安了解到,张美兰、韩来兴、张丰芸、朱建伟等多名不法分子在扫黑除恶百日会战中落网,而他们犯下的非法信访、寻衅滋事等罪行也被实名曝光。
案例一:信访不能随意 维权必须依法
自2009年2月份以来,寿光圣城街道王口村张美兰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开始到北京信访,且在其反映的信访事项已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就同一事项进行信访,截至2018年8月,张美兰因多次实施违法信访行为,先后被行政拘留2次、训诫2次。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寿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美兰非法信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案件。寿光法院经审理查明: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相关犯罪事实、证据,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美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据介绍,张美兰屡次进京非访,经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张美兰在其反映的信访事项已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就同一事项进行信访,也利用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训诫等措施不能将其进行实质性的限制的途径,进而采取过激行径来达到自己的自私的目的,其行为严重扰乱、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对张美兰的刑事处罚一方面打击了黑恶势力,另一方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案例二:夫妻寻衅滋事 依法受罚
经公安机关查明,因与被害人王某军发生纠纷,稻田镇孟桥村村民韩来兴、张丰芸夫妇强行扣留王某军轿车一辆,王某军对此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对韩来兴夫妇下达告诫书,责令其归还车辆、通过正规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夫妻俩仍然拒不归还车辆。此外,韩来兴夫妇自2004年占用寿光市稻田镇孟桥村集体土地2.5亩耕种,自2005年占用该村集体湾塘种植树木等,经村委催要,拒不归还村集体上述土地,亦不缴纳土地承包费。近年来,韩来兴还以多个无理要求,多次闹访、缠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近日,寿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决被告人韩来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丰芸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本案中两被告韩来兴、张丰芸无视正常的纠纷处理规则,肆意强行扣留他人财物,且在相关部门责令退还后仍拒不交出,两被告随意占用集体财产拒不交纳费用也不按要求退还,其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三:充当“地下执法队” 依法被查处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警方发现,杨某与某企业的个人有经济纠纷,雇用朱建伟等人帮其“讨要债务”。为了讨债,朱建伟等人抢走债务人驾驶的企业车辆,以低价转卖他人,从杨某处获取巨额“好处费”。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建伟等10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朱建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对朱建伟等10人寻衅滋事罪等罪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建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其余9人一审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该犯罪集团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帮助他人讨债,肆意跟踪、拦截、强扣他人车辆,收取巨额好处费。为扩大影响力,该集团通过发布广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输送利益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公开招揽业务,以暴力、滋扰等手段,长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危害一方的恶势力,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记者了解到,以上不法分子的行为均带有明显的涉黑涉恶性质。黑恶不除,百姓难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寿光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正当法律途径来维护,面对黑恶势力,请拨打寿光市扫黑办电话5221002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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