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03 21:00:12
齐鲁网潍坊12月3日讯 目前,寿光全市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计划用100天的时间重拳打击各类涉黑涉恶个人、团伙,保障群众安居乐业。12月3日,寿光市5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12月3日,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杜会华、柏勇峰、柏廷峰、师建华、闫水明非法拘禁罪一案。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8月29日,因被害人刘某拖欠被告人柏勇峰、杜会华、柏廷峰、薛天生(另案处理)、师建华、闫水明六人的工资,柏勇峰等人商量后决定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要求其将拖欠的工钱立马结清。当晚24时许,在得知刘某欺骗他们的情况后,恼羞成怒的杜会华、柏勇峰对刘某进行殴打,后多人合伙强行将刘某拖至面包车上,前往济南要求刘某筹款。
当车行至济南桃园加油站时,刘某以上厕所为由趁机逃跑,后被柏勇峰等人追回并进行殴打。随后,刘某又被强行带至车上。在面包车上,刘某终于找到了机会,趁机告知其家属并发送报警信息。在非法拘禁期间,刘某被这伙人殴打致轻微伤。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杜会华、柏勇峰、柏廷峰、师建华、闫水明等人明目张胆非法拘禁他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杜会华、柏勇峰、柏廷峰、师建华、闫水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待全面评议后择期宣判。
据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寿光公安等部门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菜霸”等突出问题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寿光市委政法委5221002,寿光市监察委员会5221194,寿光市人民法院5228406,寿光市人民检察院5222000、3011669,寿光市公安局5200001、 110,寿光市司法局52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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